拼多多发货规则
为规范拼多多入驻商家的发货行为,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特制定本规则。
1.总则
1.1.商家入驻拼多多平台经营店铺应当遵守本规则,在规定的发货时限内真实发货。
1.2.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商家发布的全部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商品、直邮商品、直供商品等(商品所属类型以商家发布商品时实际选择为准)。商家发布行邮商品的,参照适用本规则中有关直邮商品的规定。
1.3.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商家发布赠品的情形。拼多多有权将赠品订单视为独立订单,并按照交易商品的商品类型适用本规则。“赠品”是指消费者以购买交易商品为前提而获得的商家承诺或双方约定的赠予物品或服务。
1.4.“发货”是指商家上传已成交订单对应的物流单号至拼多多后台及/或完成平台要求的其他发货行为。
1.5.“订单实收金额”是指每笔订单中商家实际收取的金额,包括用户实付金额、平台优惠金额等,每笔订单实收金额以拼多多平台系统记录为准。赠品订单的“订单实收金额”是指每笔订单的赠品价值,以商家后台交易商品的订单详情页面展示为准。
1.6.平台发布的其他协议、规则中有关发货的规定与本规则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其他协议、规则之规定。当商家同时违反本规则及其他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拼多多商品描述及质量抽检规则》等)时,平台依据本规则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不影响平台有权继续依据其他平台规则采取处理措施。
1.7.拼多多有权对商家的发货及履约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商家与拼多多签署的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对违背发货及/或配送承诺的商家作出处理。
1.8.拼多多依据本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的,有权视情况依据平台协议对违规商家所在关联圈内的关联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发货时限
2.1.发货时限以商家后台选择的承诺发货时间为准。一般普通商品、直供商品可选发货时限为48小时内,直邮商品可选发货时限为120小时内;赠品发货时限应与交易商品的承诺发货时间相一致;部分类目商品及预售商品可设置更长发货时限,交易商品及赠品的发货时限具体以商家后台页面显示为准。
2.2.如商家通过客服工具(如延长卡片、邀请下单-定制工具)与消费者另行确认发货时限的,以消费者确认的发货时限为准。
2.3.上述发货时限自订单成交(订单成交时间以拼多多系统显示为准,下同)时起算。为免疑义,如店铺页面、商品页面、推广页面、客服聊天工具、直播等任何场景对外展示或确认的发货时限与2.1、2.2条约定的发货时限冲突的,以较早时限为准。
3.延迟发货的处理
3.1.延迟发货:是指商家未在发货时限内完成发货及揽收的(具体以平台要求为准),相应订单将被认定为延迟发货订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1.1.对于有物流公司回传信息的订单,未在发货时限内在平台上传真实有效物流单号并完成揽收的。
3.1.2.对于无物流公司回传信息的订单:(1)商家未在发货时限内完成发货;或(2)平台未在发货时限内收到充值成功信息;或(3)商家未在发货时限内回传卡密信息至拼多多平台;或(4)商家未在发货时限内按照平台要求以其他方式完成发货的。
3.1.3.其他未在发货时限内完成发货的情形。
3.2.延迟发货订单的处理
3.2.1.商家发生延迟发货的,拼多多平台有权从商家账户余额(包括货款、保证金等,下同)中扣除对应的消费者赔付金,并将同等金额以50年有效期的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延迟发货订单所对应的消费者,赔付标准如下:
延迟发货订单实收金额(x/元)
赔付标准(元/单)
0≤x<300
3
x≥300
x×1%,最高不超过30
备注:1、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420元,420元×1%=4.2元,赔付标准为4元。
3.2.2.拼多多平台按照3.2.1条对商家延迟发货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还有权视情况对商家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直至全部延迟发货订单完成真实发货或者退款成功。
3.2.3.拼多多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延迟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发货义务,无论拼多多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商家账户余额扣收消费者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消费者,商家都应继续履行相关延迟发货订单的发货义务。
4.虚假发货的处理
4.1.虚假发货:是指商家上传至拼多多后台的商品物流单号在规定时间内无揽件轨迹信息或其他物流轨迹信息,及/或商家未真实发货等其他异常情形。
4.1.1.若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对应物流信息显示该包裹在发件网点所在省内转运其他快递的,则以转运后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作为判断是否虚假发货的依据,多次转运的,以系统监测当时最新的物流单号为准。
4.2.普通商品及直供商品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2.1.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包括转运后物流单号,下同)后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无对应物流信息回传至平台;
4.2.2.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无对应揽件信息回传至平台(若同一物流单号存在多条揽件信息的,则依据最后一条揽件信息的时间来判断);
4.2.3.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4.3.直邮商品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3.1.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48小时内,该物流单号无对应物流信息回传至平台;
4.3.2.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48小时内,该物流单号无对应揽件信息回传至平台(若同一物流单号存在多条揽件信息的,则依据最后一条揽件信息的时间来判断);
4.3.3.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4.4.虚假发货订单的处理
4.4.1.拼多多平台根据任一天内商家某商品(以商品ID为准,下同)发货订单总量中已发现的虚假发货订单数,按照4.4.2条至4.4.4条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4.2.对于虚假发货订单,拼多多平台有权从商家的账户余额中扣除对应的消费者赔付金,并将同等金额以50年有效期的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虚假发货订单所对应的消费者,赔付金金额计算标准如下:
虚假发货订单实收金额(x/元)
赔付标准(元/单)
0≤x<100
5
x≥100
x×5%,最高不超过100
备注: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210元,210元×5%=10.5元,赔付标准为10元。
4.4.3.拼多多平台按照4.4.2条对商家虚假发货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还有权视情况对商家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至少7天(“限制提现期”),在此期间对虚假发货订单进行持续监测,并自限制提现期满之次日起逐步对虚假发货订单全部处理完毕的商家解除账户余额限制措施。
4.4.4.拼多多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虚假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实际发货义务,无论拼多多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商家账户余额扣收消费者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消费者,商家都应继续履行就相关虚假发货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同时,虚假发货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限将在原自动确认收货时限的基础上延长15日。
4.5.虚假发货对应商家店铺处理
商家在自然年内发生虚假发货,拼多多平台对虚假发货订单作出处理的同时,还将视情况对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违规情况
处理措施
自然年一次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为期总计3天
自然年二次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7天
自然年三次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15天
自然年四次(含)以上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30天。同时平台有权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发货损害平台声誉等)
平台有权暂停支付店铺全部资金,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平台根据本4.5条统计店铺虚假发货次数时,仅统计“某商品(以商品ID为准,下同)某日已发现的虚假发货订单满30单且达到该商品当日发货订单总量的30%(含)以上”的情形,上述情形每发生一次,则累计一次。
5.虚假轨迹的处理
5.1.虚假轨迹是指商家上传至拼多多后台的商品物流单号异常或物流单号对应物流轨迹异常,及/或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等情形。
5.1.1.若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对应物流轨迹显示该包裹在发件网点所在省内转运其他快递的,则以转运后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轨迹的依据,多次转运的,以系统监测当时最新的物流单号为判断依据。
5.2.虚假轨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2.1.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首条物流轨迹信息出现后的24小时内没有后续的物流轨迹信息更新。
5.2.2.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自首条物流信息出现至商品离开首个分拨中心所在省份的时间间隔超过48小时(分拨中心是指由各物流公司指定的,具有存储、分拣、集散、转运功能的集货地点,每日交接所管辖区域内所有站点的揽收包裹,名称可能为“分拨中心”、“转运中心”、“中转站”等,下同)。
5.2.3.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物流轨迹显示,商品到达至离开同一分拨中心的时间间隔(即在同一分拨中心持续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
5.2.4.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首条物流轨迹时间早于订单支付时间;
5.2.5.商家上传的普通商品和直供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物流轨迹存在下表所列的任一情形的: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所在省份/区域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关系
首条物流信息至派件信息之间任意轨迹节点超时未更新
江浙沪皖区域
均在同一区域
超过48小时
京津冀区域
均在同一区域
超过48小时
除新疆、西藏、内蒙古外的省份
均在同一省份
超过48小时
在不同省份(江浙沪皖之间收发货和京津冀之间收发货的情形除外)
超过72小时
新疆、西藏、内蒙古
任一地址在新疆、西藏或内蒙古
超过120小时
5.2.6.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存在异常、重复的物流轨迹信息;
5.2.7.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信息或物流签收信息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信息不符;
5.2.8.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存在其他物流轨迹异常或消费者在商家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的情形,如非用户意愿的包裹自动退回或快递单号取消、商家联合物流公司轨迹造假等;
5.2.9.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5.2.10.商家上传的直邮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物流轨迹的揽件地与该商品实际设置的发货地不符;
5.2.11.商家上传的直供商品物流单号未从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保税仓发出;
5.2.12.商家的直邮商品或直供商品订单物流轨迹中,无真实的清关记录;
5.2.13.商家的直邮商品订单清关完成后,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物流轨迹存在下表所列的任一情形的:
清关完成后首条轨迹地址(若存在境内揽件地址以境内揽件地址为准)与收货地址所在省份/区域
清关完成后首条轨迹地址(若存在境内揽件地址以境内揽件地址为准)与收货地址所在省份/区域
清关后首条物流信息至派件信息之间任意轨迹节点超时未更新
江浙沪皖区域
均在同一区域
超过48小时
京津冀区域
均在同一区域
超过48小时
除新疆、西藏、内蒙古外的省份
均在同一省份
超过48小时
在不同省份(江浙沪皖之间收发货和京津冀之间收发货的情形除外)
超过72小时
新疆、西藏、内蒙古
任一地址在新疆、西藏或内蒙古
超过120小时
5.2.14.其他存在虚假轨迹的情形。
5.3.虚假轨迹订单的处理
5.3.1.拼多多平台根据任一天内商家某商品(以商品ID为准,下同)发货订单总量中已发现的虚假轨迹订单数,按照5.3.2条至5.3.4条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3.2.对于虚假轨迹订单,拼多多平台有权从商家的账户余额中扣除对应的消费者赔付金,并将同等金额以50年有效期的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虚假轨迹订单所对应的消费者,赔付金金额如下:
虚假轨迹订单实收金额(x/元)
赔付标准(元/单)
0≤x<20
5
x≥20
x×25%,最高不超过100
备注: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50元,50元×25%=12.5元,赔付标准为12元。
5.3.3.拼多多平台按照5.3.2条对虚假轨迹订单作出处理的同时,还有权视情况对商家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至少7天(“限制提现期”),在此期间对虚假轨迹订单进行持续监测,并自限制提现期满之次日起逐步对虚假轨迹订单全部处理完毕的商家解除账户余额限制措施。
5.3.4.拼多多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虚假轨迹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实际发货义务,无论拼多多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商家账户余额扣收消费者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消费者,商家都应继续履行就相关虚假轨迹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同时,虚假轨迹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限将在原自动确认收货时限的基础上延长15日。
5.4.虚假轨迹对应商家店铺处理
商家发货的物流单号在自然年内发生虚假轨迹情形的,拼多多平台对虚假轨迹订单作出处理的同时,还将视情况对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违规情况
处理措施
自然年出现一次虚假轨迹并且被处理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为期总计3天
自然年出现两次虚假轨迹并且被处理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7天
自然年出现三次虚假轨迹并且被处理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15天
自然年出现四次(含)以上虚假轨迹并且被处理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30天。同时平台有权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虚假轨迹情形导致平台声誉受损等)
平台有权暂停支付店铺全部资金,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平台根据本5.4条统计店铺发生虚假轨迹情形次数时,仅统计“某商品(以商品ID为准)某日已发现的虚假轨迹订单满30单且达到该商品当日发货订单总量的30%(含)以上”的情形,上述情形每发生一次,则累计一次。
5.5.如无特别说明,本第5条所称“省份”包括中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为免歧义,不包括港澳台)。
6.欺诈发货的处理
6.1.欺诈发货是指商家在发货过程中向消费者发送空包裹,或向消费者发送与商品描述及/或消费者下单数量明显不符的物品,或者实施其他情节严重的欺诈行为。
6.2.欺诈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6.2.1.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空包裹的;
6.2.2.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如买A发B、买主品发配件/赠品等);
6.2.3.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数量与下单数量明显不符,且数量差异比例超过50%。
6.2.4.商家在发货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在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存在明显故意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2.5.其他存在欺诈发货的情形。
6.3.欺诈发货订单的处理
6.3.1.拼多多平台根据某日商家某商品的发货订单总量中已发现的欺诈发货订单数,按照下表确定作欺诈发货处理的订单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已发现的欺诈发货订单数
作欺诈发货处理订单
处理措施
满20单,且达到当日该商品发货订单总量的5%(含)及以上
当日发货的该商品全部订单
按照6.3.2条至6.3.5条、6.4条处理
不满20单,或未达到当日该商品发货订单总量的5%
当日已发现的欺诈发货订单
按照6.3.2条至6.3.5条处理
6.3.2.对于作欺诈发货处理的订单,拼多多平台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关闭交易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
(2)就每订单按订单实收金额的30%且不低于10元/单、不高于500元/单的标准自商家账户余额中扣收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55元,55元×30%=16.5元,赔付标准为16元。);
(3)将上述赔付金以50年有效期的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作欺诈发货处理订单所对应的消费者。
6.3.3.拼多多平台按照6.3.2条对商家欺诈发货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还有权对商家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至少15天(限制提现期),在此期间对欺诈发货订单进行持续监测,并自限制提现期满之次日起逐步对欺诈发货订单全部处理完毕的商家解除账户余额限制措施。
6.3.4.拼多多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欺诈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实际发货义务,无论拼多多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商家账户余额扣收消费者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消费者,商家都应继续履行就相关欺诈发货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同时,欺诈发货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限将在原自动确认收货时限的基础上延长15日。
6.3.5.拼多多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欺诈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后,若消费者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发起索赔的,平台有权予以先行赔付,并自商家账户余额扣收相应的赔付款项。
6.4.欺诈发货对应商家店铺处理
商家在自然年内一旦发生欺诈发货,拼多多平台在对欺诈发货订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视情况对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违规情况
处理措施
自然年一次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为期总计7天
自然年二次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15天
自然年三次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该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售卖的全部商品下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15天
自然年四次(含)以上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该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售卖的全部商品下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30天。同时平台有权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欺诈发货损害平台声誉等)
平台有权暂停支付店铺全部资金,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平台根据本6.4条统计店铺欺诈发货次数时,仅统计“某商品某日已发现的欺诈发货订单满20单,并且达到该商品当日发货订单总量的5%(含)以上”的情形,上述情形每发生一次,则累计一次。
7.商品缺货的处理
7.1.商品缺货的定义:商家告知拼多多平台或消费者无法发货;或者拼多多平台或消费者无法在发货时限内联系上商家;或者商家发生其他发货违规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真实发货,相关订单将被拼多多平台判定为缺货订单,具体类型如下:
7.1.1.商家告知拼多多平台无法发货或承认缺货/无货的;
7.1.2.商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平台客服工具等渠道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则视为缺货:
(1)告知消费者无法发货、缺货/无货、要求换货等;
(2)要求附带其他条件方予以发货(如补运费、满X件/满Y元发货、要求先确认收货、好评再发货、发货至指定地区需消费者另行自提等);
(3)告知消费者无法正常履行发货义务、承诺服务或者法律义务等(如告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描述不符、承诺顺丰包邮但告知无法履行、应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无法提供发票或需要支付其他费用等);
(4)因缺货问题未给消费者发送所购商品;
(5)其他要求/引导消费者取消订单/退款等情形。
7.1.3.拼多多平台或消费者在发货时限内未能联系上商家,或拼多多平台有其他理由认为商家存在发货违规风险的;
7.1.4.订单发生延迟发货后3天内仍未发货,即发货时限届满后3天内仍未发货的;
7.1.5.订单发生虚假发货违规情形后5天内消费者仍未收到所购商品的;
7.1.6.订单发生虚假轨迹违规情形后3天内消费者仍未收到所购商品的;
7.1.7.其他存在缺货的情形。
7.2.若商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货,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或可能发生该等情形后立即主动联系拼多多平台,以书面形式对该等情形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拼多多平台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7.3.商品缺货订单的处理
对于缺货订单,拼多多平台有权从商家账户余额中扣除消费者赔付金,并以50年有效期的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缺货订单所对应的消费者,同时有权关闭交易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赔付标准如下:
7.3.1.订单承诺发货时限≤48小时的订单
缺货订单实收金额(x/元)
赔付标准(元/单)
0≤x<100
5
x≥100
x×5%,最高不超过500
备注: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430元,430元×5%=21.5元,赔付标准为21元。
7.3.2.订单承诺发货时限>48小时的订单
缺货订单实收金额(x/元)
赔付标准(元/单)
0≤x<50
5
x≥50
x×10%,最高不超过1000
备注: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431元,431元×10%=43.1元,赔付标准为43元。
7.4.商家发生缺货的,拼多多平台有权对商家店铺资金采取限制提现措施,并有权视缺货订单处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限制提现措施。
7.5.拼多多平台对缺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若消费者依法发起索赔,商家应自行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6.商品缺货对应商家店铺处理
7.6.1.对于发生缺货的商品,拼多多平台有权视情况通知商家予以下架,或者采取强制下架、禁售等措施;同时,拼多多平台有权选择销售同款商品的其他商家代为向消费者发货,由此产生的采购成本、快递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违规商家承担。
7.6.2.商家在自然年内发生缺货行为,拼多多平台在扣除对应金额用作消费者赔付金的同时,还有权视情况对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违规情况
处理措施
自然年一次缺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警告相关店铺
自然年二次(含)以上五次(不含)以下缺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自第二次起,每发现一次,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3天
自然年五次(含)以上缺货成立并且被处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缺货、缺货不报)
平台有权下架全部商品,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暂停支付店铺内全部资金,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平台根据本7.6.2条统计店铺缺货次数时,仅统计“某店铺某日成交订单中的缺货订单满100单,并且达到该店铺当日成交订单总量的5%(含)以上”或者“某店铺某日成交订单中的缺货订单达到该店铺当日成交订单总量的30%(含)以上”的情形,上述任一情形每发生一次,则累计一次。
8.其他发货要求及违规处理
8.1.商家操作发货后,如出现订单无任何物流轨迹信息回传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使用未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物流公司发货等)的情形,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限将在原自动确认收货时限的基础上延长15日。
8.2.商家违规使用商家后台“其他”方式(即商家使用无任何物流轨迹信息回传平台的物流方式)进行发货的,平台有权暂时或永久关闭商家使用该发货方式,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8.2.1.商家选择“其他”方式发货,但实际使用有物流轨迹信息回传的物流发货;
8.2.2.商家使用“其他”方式发货引发消费者投诉或负面舆情的;
8.2.3.商家存在虚假发货、虚假轨迹、欺诈发货等发货违规行为。
8.3.商家采用预售模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应遵守《拼多多预售业务管理规范》等平台协议、规则要求,如预售订单产生投诉、发货违规,或商家违规使用预售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规避发货规则、不符合平台预售准入开通条件等),平台有权限制商家预售功能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暂时或永久关闭预售功能),及对相应店铺商品采取降权、屏蔽、下架、禁售等措施,并视违规情节轻重对店铺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移除资源位、移除广告,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部分或全部资金限制提现等。
8.4.商家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推广页面、客服聊天工具、直播等任何场景中对发货、送货等物流履约相关内容有更高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物流商发货/包邮、送货上门、上门安装、保密发货等),商家应按照其更高承诺向消费者履约。商家违背本条款承诺的,如商家与平台之间就本条上述承诺存在其他协议、规则约定的,优先适用其他协议、规则之约定;无特殊约定的,平台有权从商家店铺资金中扣除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标准为违规订单实收金额的5%,不低于5元/单,最高不超过30元/单;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210元,210元×5%=10.5元,赔付标准为10元。),并以50年有效期的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对应消费者。
9.其他
9.1.若商家涉嫌发货违规,除上述的处理措施外,拼多多还有权视情况对违规商品或店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部商品降权、屏蔽、下架、禁售、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移除/屏蔽既有服务标识,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限制店铺资金(包括货款、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等,下同)提现、扣除店铺保证金等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9.2.延迟发货、虚假发货、虚假轨迹、欺诈发货或商品缺货处理过程中,相关订单消费者申请退款的,平台还有权视情况进行关闭交易、退款等操作,相应退款金额将从商家店铺资金余额中扣除,该等操作并不免除商家就该订单所应接受的平台处理及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3.平台采取的违规处理措施不免除商家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以及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商家违反本规范的同时违反其他平台协议或规则的,平台还有权依据相应协议或规则对商品或店铺进行违规处理。
10.附则
10.1.本规则于2016年4月11日首次生效,于【2025】年【8】月【7】日最新修订生效。
10.2.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成交的订单,适用当时的规则;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成交的订单适用本规则。
文章地址: https://www.nnzv.com/article/219.html